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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自96年2月1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需補考大客車考驗項目,才可取得大客車駕駛資格。
站長朱豐誠提醒,若要補考大客車考驗項目,請先上監理服務網預約考試地點及日期,在考試前完成體檢,並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汽車駕照、體檢表及1吋相片2張至預約監理所站報到。
如有積欠交通違規案件者,違規須先結清或辦理罰鍰分期付款並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才得考領駕駛執照。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陳美芳專員(代理副站長)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