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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僅需補考大客車考驗項目,即可取得駕駛大客車駕駛資格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 聯絡人:吳姿緣
  • 聯絡資訊:04-25274229
  • 公告期限:113-04-30 11:02
分類訊息公告,宣導活動
公告日期113-02-16 11:02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自96年2月1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需補考大客車考驗項目,才可取得大客車駕駛資格。

站長朱豐誠提醒,若要補考大客車考驗項目,請先上監理服務網預約考試地點及日期,在考試前完成體檢,並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汽車駕照、體檢表及1吋相片2張至預約監理所站報到。

如有積欠交通違規案件者,違規須先結清或辦理罰鍰分期付款並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才得考領駕駛執照。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陳美芳專員(代理副站長)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