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業務

接獲違反處罰條例第12至68條、92條之違規通知單

一、確定應到案日期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裁罰(依裁罰基準表分階段裁罰)。

二、確定應到案處所

三、確定繳款方式

  1.  違規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繳納罰鍰者,請參考違規繳納方式。 
  2. 違規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者:請至本站第四股違規窗口辦理。 

違規通知單逾期作業

  • 接獲違規通知單(紅單)→ 逾期仍未到案處理 → 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
    1. 依限期到案 → 結案。 
    2. 未依限期到案 → 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另如涉及繳納罰鍰併處牌(駕)照吊扣銷者,逕行註銷之)。

接獲裁決書不服處分者

  • 應於收受裁決書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