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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導

  • 公告期限:108-01-10 12:05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7-12-10 12:05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監理資訊科
內容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內容,本法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詳細請參考附件一。
另歐盟已於107年5月25日施行新個資法(GDPR),此次GDPR規範的重點主要是擴大了適用的範圍,除了在歐盟境內設立據點的企業外,還包括對歐盟境內人民提供產品、服務或監測歐盟境內人民網路行為的境外企業。其次,在個資跨境傳輸的部分,由於歐盟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因此只有在符合例外之情形下,個資才能進行跨境傳輸,而例外獲得許可的情形包括由企業自主採行符合規範的適當保護措施,例如企業自行擬定具約束性企業規則,並報請歐盟個資主管機關許可、取得特定認證;或取得個資當事人明確同意等方式。此外,本次GDPR亦規定對第三國個資保護水平是否達到GDPR標準的適足性認定制度,取得此一認定資格的國家,即可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跨境傳輸,詳細內容參考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