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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過戶不能忘 以免車牌被註銷

  • 公告期限:108-04-18 10:26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8-03-18 10:26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車主往生後,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以免超過期限致使車輛牌照被註銷,影響繼承人使用車輛行駛道路之權利。
我們發現常有民眾不知道車輛需要辦理繼承過戶,而於沒有辦理繼承過戶登記的情況下,車主死亡1年後,監理機關將會註銷該車牌照,在車牌註銷後,若該車輛繼續使用,駕駛人將可能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或有民眾因為不了解繼承過戶須攜帶資料與一般過戶並不完全相同,造成證件資料不齊全需多跑一趟的情形發生。
南投監理站站長游明傳表示辦理車輛繼承過戶需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行車執照等證件,如有違規、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度稅費,而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也應先於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才能辦理;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以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
詢問電話:049-2350923轉100
承辦單位:南投監理站第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