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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展延至8月31日

  • 公告期限:110-08-28 15:15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07-28 15:15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本(110)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開徵,為降低群聚繳費風險,繳納期限由原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止。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魏武盛提醒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也免驚,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或透過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蝦皮及街口支付APP等,進行線上繳納,安全防疫又方便!提醒您,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另外車主也可利用四大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機輕鬆補單繳納。
為節省車主的寶貴時間,魏武盛歡迎車主申請汽燃費約定帳戶扣款,扣款前有預扣通知,扣款成功後再行通知,通知方式有手機簡訊或E-MAIL等,既節能減碳又可避免忘繳而受罰,而且還有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服務,歡迎車主朋友們多加利用。
另公路總局自7月16日起推出全新改版「監理服務APP」,提供多元豐富的功能介面,使用者操作上更直覺、友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監理服務APP查詢、繳費及申辦監理業務,享受便利智慧化服務。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陳芊羽科長
聯絡電話:04-2691201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