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快來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轉帳代繳汽燃費」,環保、省時又便利!

  • 公告期限:108-08-31 08:46
分類宣導活動
公告日期108-01-23 08:46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開徵,有鑑於環保意識抬頭,紙本帳單不但造成浪費且又有寄丟的風險,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轉帳代繳汽燃費」不但環保又便利!
「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適用對象為汽、機車車輛所有人,包含自然人、公司、行號等,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或是監理機關臨櫃、電話申請,提出申請後,將於所指定之電子信箱接獲「服務啟用通知」,請於30分鐘內開啟郵件並點選連結,以完成啟用程序,完成申請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並取消紙本寄送。「轉帳代繳汽燃費」請至監理服務網點選:認識監理→下載專區→稅費/規費費率,下載「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書」填妥後請裝入信封(存款人非車輛所有人者,需檢附證件請詳閱約定書)郵寄至管轄監理所(站)辦理即可,辦理完成後自用車將於每年7月31日(如遇假日順延至第1個營業日)辦理存款帳戶內轉帳繳納。
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提供多元的繳納管道,除了可連結至監理服務網、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外亦可掃描QR code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費,還可持手機三段式條碼畫面直接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郵局、金融機構繳納,更可操作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即時補單繳費。「轉帳代繳汽燃費」 辦理完成後,則可省去每年至繳費單位的繳費時間,更不用怕一時忘了而逾期受罰。
臺中市監理站提醒車主記得按時繳納汽燃費,逾期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不理會,未來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監理站為了讓民眾有更多的繳費選擇,提供便利、貼心的繳費通知與繳款方式,大家趕快來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轉帳代繳汽燃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