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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新增違規道安講習簡訊通知

  • 公告期限:110-12-30 13:42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1-30 13:42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為提醒民眾如期參加違規道安講習,臺中區監理所(含轄站、分站),自110年12月起新增簡訊通知提醒服務,避免民眾逾期受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再發給。民眾如果?有依照排定日期參加講習,會遭受罰鍰或吊扣駕照等處分,得不償失。
臺中區監理所提醒民眾,收到監理所相關簡訊時,如果有疑慮,擔心遭受詐騙,亦可打電話向監理所、站求證。
承辦單位:駕駛人管理科
聯 絡 人:朱豐誠科長
聯絡電話:04-26912011分機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