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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12月1日起開徵,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公告期限:110-01-01 09:27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9-11-27 09:27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交通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針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遊覽車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50%;惟小客車租賃業中,其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營業車輛,多係供企業主或高階主管代步使用,且租車費用可全數提列營業費用,達其節稅目的,爰將小客車租賃業中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予以排除。
109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間為12月1日至12月31日,豐原監理站將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逾繳費期限,原繳納通知書隨即作廢,請「營業車」車輛所有人於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汽燃費繳納管道多元,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豐原監理站站長許國良鼓勵車主申辦一勞永逸的汽燃費約定扣款,自您指定帳戶中每年自動轉帳扣繳,不用擔心因收不到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或遺忘繳款而受罰了。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楊永川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