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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111年度「設置保險櫃台」標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 公告期限:111-01-21 17:00
分類招標公告
公告日期111-01-12 11:35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案由:臺中區監理所111年度「設置保險櫃台」出租,2個櫃位。
截止投標時間:111年1月21日下午5點
開標時間:111年1月22日下午2點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檢附文件: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服務項目限為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保單發售、變更(批單處理)、諮詢等,不得兼辦汽、機車保險以外之業務。並持有:
1.保險公司-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保險代理人-需檢附營業登記證、執業證書、保險業務授權證明影本(簽約時繳交正本)。
3.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依據保險法第165條之1規定)。
4.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保險公司強制險業務授權證明。
6.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如裝入影印本者,視為證件不符,現金於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至本所秘書室繳納)。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
9.投標廠商聲明書
第1.2.項證件得標後得於其上註明「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必要時本所得要求繳驗正本,7.8.9空白表單由本所提供。
(二)本案共計2個櫃位,標租期間為11個月(111/2/1~111/12/31)。
(三)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標價及內容展延契約期限12個月,增租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四)本案底價:66萬(1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