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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囉! 您繳了嗎?!

  • 公告期限:108-08-26 13:36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8-07-26 13:36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108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截至日前為止,中彰投地區仍有將近4成8的車主近200萬輛(彰化地區計58萬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現距繳納期限已不到一星期,彰化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繳納,避免受罰。
彰化監理站站長王顯文表示,為使車輛所有人更便利繳納汽燃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於限繳期日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臨櫃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繳納通知書者,可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證號及車號即時查詢、補發及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APP」繳納,皆無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彰化監理站提醒車輛所有人,如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以致無法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汽車燃料使用費電子繳款單」或「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全台各監理機關臨櫃等方式申請,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