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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灣省計程車客運業職業駕駛員暨其子女 獎學金」,自111年9月15日起受理申請。

  • 公告期限:111-10-14 11:56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1-09-14 11:56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辦理111年度「臺灣省計程車客運業職業駕駛員暨其子女獎學金」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15日至111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說明:
(一)獎勵對象(含夜間部學生,但不包括軍警院校暨受領公費學生):
1、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暨高級進修補校。
2、專科:含二、三專及五專四、五年級暨空中專科學校。
3、大學:包括空中大學。
(二)全國名額共7名及獎勵金額:
1、高中(職)2名,每名4,000元。
2、專科1名,每名5,000元。
3、大學4名,每名8,000元。
(三)申請資格及評審優先順序:
1、受僱擔任計程車客運業駕駛員或從事個人計程車客運業2年以上之本人暨子女(上述駕駛員最近2年內如有責任肇事或受刑事判決確定者,本人不予獎勵)。
2、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科、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中(職)80分以上、專科及大學院校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均可申請,依全國獎勵名額擇優發給。
3、申請人數超出獎勵名額,以學業總成績較優者發給,如學業成績總平均相同,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發給,如操行成績相同,以抽籤決定之。
4、駕駛員得依規定就本人部分申請,至其子女部分核准人數以1名為限。
(四)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1份(格式如附件)。
2、駕駛員本人有效之職業駕駛執照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1份(上述證件須繳驗正本,驗畢後發還)。
3、戶口名簿影本1份。
4、學生證影本及學年度正式成績單。
5、前項資料於規定期限內,送交所屬監理單位審核(有關駕駛員有責肇事暨受刑事判決確定等情事,由監理單位送當地警察機關查證)後,陳報公路總局依獎勵名額擇優核定之。
(五)洽詢電話:
彰化監理站第三股(04)78671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