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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汽燃費開徵繳納期限將屆,彰化縣仍有近60萬車主未繳納,提醒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未繳受罰。

  • 公告期限:109-08-23 17:03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9-07-23 17:03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最後繳納期限7月31日即將到期,彰化監理站表示,彰化地區迄今仍有近60萬的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未繳受罰。也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為減少民眾拿逾期的繳納通知書到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造成重複繳納問題,自今(109)年起,開徵期的繳款通知書(即限繳日為109年7月31日者),8月1日起超商、銀行及郵局等皆不再代收,民眾可直接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繳費,或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9#轉帳繳納,亦可電話聯繫監理機關重新補單後,持重新補發之繳款單,再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提醒鄉親要特別注意。
站長王顯文表示,為使車輛所有人能更便利繳納汽燃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於限繳期日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臨櫃繳納,或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證號及車號即時查詢、補發及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APP」繳納,皆無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相關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行庫),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監理站也提醒車輛所有人,如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以致無法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至監理機關申請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汽車燃料使用費電子繳款單」或「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全台各監理機關臨櫃等方式申請,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