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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南投公車載客加油還不熄火同一地點竟被捉包2次」一案,臺中區監理所回應說明。

  • 公告期限:109-09-01 09:52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9-08-01 09:52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有關109年8月1日媒體報導「南投公車載客加油還不熄火同一地點竟被捉包2次」一節,臺中區監理所說明如下,本案緣(車號:KKA-6380、駕駛:鄧O明)於7月30日開行「【6333】臺中-中興-水里(經高鐵)」12:15班次,惟行駛途中,逕於合作廠商福懋加油站加油,本案經查明,該員駕駛原非駕駛乙類大客車,故未留意油量足夠與否,途中自行加油且過程中公車未熄火,恐造成搭成民眾安全疑意,該公司已依內部獎懲規定,予以解雇處分。
本案經臺中區監理所7月31日派員查核,要求該公司應辦理事項:
1. 重申駕駛途中,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配合加油站加油;車輛交接時,油料應確時點交,並列為發車前檢查重點。
2. 通知配合加油站,公司車輛加油,無熄火ㄧ律不得加油;車上有乘客進站加油,通報公司相關主管。
有關本案事故雖未造成傷亡,但已影響乘客及用路人安全,公司未善盡對所屬駕駛管理之責,臺中所立即依公路法第77條處新臺幣9,000元並要求公司加強駕駛員教育訓練,以維護便利安全的大眾運輸環境。
承辦單位:運輸管理科
聯絡人:黃建興科長 04-26912011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