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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111年度設置報廢車輛環保回收櫃台標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 公告期限:111-01-21 17:00
分類招標公告
公告日期111-01-12 11:33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案由:臺中區監理所「111年度報廢車輛環保回收櫃台」出租,1個櫃位。
投標資格摘要: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服務項目限為車輛報廢車輛環保回收及處理、車輛回收業務諮詢等。
截止投標時間:111年1月21日下午5點
開標時間:111年1月22日下午3點
(一)投標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3.廢汽車、廢機車認證補貼回收機構證明影本(在有效期限內)。
4.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如裝入影印本者,視為證件不符,現金於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至本所秘書室繳納)。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標價清單。
(二)本案共計1個櫃位,標租期間為11個月(111/2/1~111/12/31)。
(三)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標價及內容展延契約期限12個月,增租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招標文件請參閱附件,謝謝!
(四)本案底價:33萬(1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