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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一看駕駛執照有效日期過期了,就急忙衝到公路監理機關要換發新的駕駛執照,或許您還不知道,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得免再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繼續持用。
豐原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目前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得免申請換發,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1次,但駕駛執照如有下列情況,有效日期逾期仍應至監理站申請駕照換發:
「駕駛執照」為證明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之能力,如改名、變更身分證字號或者駕照遺失,亦需重新申辦駕照,倘若因駕駛車輛以外用途目的(如租車或充當身分證明第二證件使用)遭拒時,仍建議將過期的駕照申請換發較為安心,而換發後的駕照即可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楊永川副站長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