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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彰化監理站者,請勿填寫。二、本裁決書非取代罰單,繳納罰鍰毋須申請裁決書,如欲提出違規申訴,請至「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填寫及辦理。三、車主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公司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四、一般違規:行政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翌日起30日之不變期間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五、強制險違規:訴願應於「裁決書送達後」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臺中區監理所遞送(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六、申請成功後將以雙掛號郵寄,倘逾10個工作日尚未收到裁決書,請洽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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