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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郵寄通信辦理請依管轄機關將應備證件傳真或郵寄至下方地址

臺中區監理所

  • 地址:432008 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一段2號
  • 電話:04-26912011轉100
  • 傳真:04-26914975

臺中市監理站

  • 地址:404413 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
  • 電話:04-22341103轉100
  • 傳真:04-22352142

豐原監理站

  • 地址:420219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 電話:04-25274229轉100
  • 傳真:04-25203120

彰化監理站

  • 地址:503201 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457號
  • 電話:04-7867161 轉100
  • 傳真:04-7879352

南投監理站

  • 地址:540221 南投市光明一路301號  
  • 電話:049-2350923轉100
  • 傳真:049-2339761

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再行傳真或郵寄。

通信辦理汽、機車地址變更應備證件

  • 車主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行車執照影本。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影本一份﹝有效期1個月以上﹞。

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地址變更。
  4.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增設通信地址-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注意事項

  1. 凡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可依規定至公路監理機關填寫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辦理。
  2. 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向公路監理機關依格式申請。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驗。
  3. 民眾辦妥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公路監理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之送達,皆以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寄發。
  4. 檔案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pdf) (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業務傳真電話:04-26914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