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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1線大貨車事故頻傳,且造成之傷亡程度往往較小型車輛為高,為維護路段交通安全,自112年3月1日起,八里三交流道至林口交流道、東華路口至新豐二交流道及外埔交流道至十份交流道20噸以上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至80公里/小時。
豐原站黃站長提醒您,今(112)年6月30日起已施行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重超速已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並記點2點(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違規加記1點:記3點),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豐原站提醒您,切勿因超速或裝載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意外,造成憾事,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避免因違規記點導致駕照吊扣,損及自身工作權。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楊永川副站長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