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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尚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者請儘速投保以免遭註銷牌照。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 聯絡資訊:04-26912011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2-10-13 08:50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條之 1 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 6 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