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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汽燃費逾期罰鍰處分書,中彰投地區約6萬多件,車主將於5月底陸續收到!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 聯絡資訊:04-26912011
  • 公告期限:113-12-31 15:33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3-05-30 14:58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112年汽機車燃料費逾繳未繳受罰的中彰投地區車輛約有6萬多件,臺中區監理所於5月29日寄出違反公路法處分書,車主收到後請於6月底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遭移送強制執行!

    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每年7月開徵,逾期經催繳後仍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裁處300元至3,000元的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及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近期收到處分書的車主請於6月30日前,利用行動支付平台繳納逾期罰鍰,或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納。

為響應環保減碳、維護車主權益,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呼籲車主到監理服務網或臺中區監理所官網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服務,每年7月底會發送預留款通知,8月初進行約定帳戶自動扣繳汽燃費服務,可避免遺忘繳費受罰,也可降低紙本收件困擾!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葉惠山科長

聯絡電話:04-2691201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