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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112年汽燃費未繳車主,請盡速繳納以免移送強制執行,逾期受罰。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 聯絡人:蘇莞茵
  • 聯絡資訊:04-26912011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2-12-01 18:01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112年度汽機車燃料費已逾開徵期限,臺中區監理所於11月27日對中彰投地區16萬餘輛車主,雙掛號寄出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請車主於期限內盡速完成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車主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除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面臨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另歡迎車主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蝦皮購物、悠遊付、橘子支付及全支付等多元管道線上繳費,繳費多元、省時又方便。


    另鼓勵車主至臺中區監理所官網或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約定扣款服務,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費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歡迎車主朋友們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葉惠山科長


聯絡電話:04-2691201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