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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上路,最重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 聯絡人:吳姿緣
  • 聯絡資訊:04-25274229
  • 公告期限:113-11-30 09:32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3-04-26 09:32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為加強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修法自111年11月30起須掛牌納管。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須準備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購買之統一發票(遺失可切結)、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監理機關通過實車查核後,即可正式掛牌上路。

豐原監理站表示,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建議車主可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監理機關將配合至經銷商現場到點服務,以避免車主往返監理機關之不便。

豐原監理站朱豐誠站長提醒您,微電車依規定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合法上路。如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經舉發除罰鍰外另沒入之;如有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行為者,最重處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gov.tw/Wp2)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豐原監理站

聯絡人:宋文進副站長 

聯絡電話:04-25274229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