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便民服務

源起

鑑於整合行政資源是政府機關未來服務趨勢,本所自97年起結合臺中市政府各區戶政事務所,攜手推動跨機關便民措施,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徙登記時亦可同時申請辦理車、駕籍地址變更,免卻於機關間往返奔波,又能保持資料之最新狀態。

辦理車、駕籍地址變更流程

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或「住址變更登記」→行、駕照地址變更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

辦理車籍地址變更注意事項

    •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申請:
    1. 積欠牌照稅、燃料費。
    2. 交通違規案件未結。
    3. 校車、救護車、幼童車、營業車行照已逾有限期限者。
    4. 已屆(逾)檢驗日期者。
    5. 有動產擔保設定登記。
    6. 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有效期間未超過30日以上。
    7. 車輛曾失竊,尚未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者。

辦理駕籍地址變更注意事項

  •  同戶家屬如已考領汽、機車駕照者,可一併辦理地址變更。 
  •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申請:
    1. 交通違規案件未結清者。
    2. 職業駕照已逾有效期限
    3. 駕照註銷。

服務據點

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