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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郵局代收違規罰鍰(含違反強制險)

一、代收方式:

  • 持違規單及裁決書且得採郵繳:不論逾期與否皆可繳納(尚未行政執行之案件),郵局即時銷案(每筆手續費10元)(請記得索取收據,以備查詢。) 

二、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至郵局繳納

  • 申訴、肇事及扣件之案件。
  • 需另裁處吊扣(銷)之案件。 
  • 違反處罰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第2項、第29條第4項、第29條之2第3項及第5項、第30條第3項、第31條第4項、第34條後段、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及第7項、第36條第2項及第3項、第37條、第43條、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第54條、第60條第1項、第61條、第62條第1項、第4項及第5項。 
  • 未換牌之舊車號違規案件。 

服務電話

  •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轉400(限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案件)
  • 臺中市監理站:(04)22341103轉311(限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案件)
  • 豐原監理站::(04)25274229轉402(限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案件)

註:以上交通違規案件請洽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04-25152535查詢

  • 彰化監理站:(047)867161 轉403~408
  • 南投監理站:(049)2350923轉400
  • 埔里監理分站:(049)2980404轉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