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背景
目前汽車所有人與實際駕駛人可能因保險投保費用、財產管理或公司、法人與租賃車等因素,致有不同人之情形,為簡化過路費及停車費收繳流程,提供汽車所有人申請登記主要駕駛人,以利過路費與停車費可直接向駕駛人通知收繳。
應備證件及申辦方式
- 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pdf)。
- 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受託人應另備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
- 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pdf)。
- 應附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 車主加入監理服務網會員。
- 上傳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注意事項
- 車主若為公司行號,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登記為汽車主要駕駛人之駕駛資格,汽車所有人須確認能夠駕駛申請登記之車輛種類,如有不符,汽車所有人或主要駕駛人不得主張免除行政罰責任。
- 汽車主要駕駛人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未即時申請之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 車籍之列管仍以車主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轄機關。
- 車主未滿18歲者,請由監護人代為申請主要駕駛人。
- 公路監理機關以汽車所有人為通知對象之行政相關文書,不因受理登記改寄主要駕駛人,仍以汽車所有人為通知對象。
- 傳真申辦受理號碼:臺中區監理所04-26916975、彰化監理站04-7879352、南投監理站049-2331729、豐原監理站04-25203120、臺中市監理站04-22352142。
- 主要駕駛人問答集:Q&A(.pdf)。
違規記點查詢:駕駛人違規記點
其他資訊